发布者:金虎男|时间:2020年09月08日|334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本案原告主张的营养费、精神抚恤金应不予赔付,且误工费不能按照原告主张的固定工资标准来赔付,原因如下:
(1)对于原告主张的营养费应不予赔付。原告方应拿出伤者伤情严重,确需补充营养食品、加强营养作为辅助治疗的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与说明。
(2)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异议,精神损害应当以伤残程度以及对家庭造成的损害程度来确定,是为了让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得以缓解,而不是惩罚目的。原告构成十级伤残是
最低的伤残等级,原告仅仅只是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,并且没有对家庭造成损害,应当不予赔付。
(3)对于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有异议。原告方应拿出有固定收入的证明,如没有固定收入应拿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证明。既没有固定收入又没有平均收入证明的,应按照2018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中居民服务、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标准即每月3522.08元,因此原告的误工费应为(3522.08元/月*4个月)=14088.32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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